(一)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我县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
(1)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也就是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
(2) 异地长期居住或常驻异地工作、学习的人员。
(3) 随子女长期异地居住人员,有当地居住证或街道(社区)出具有效居住证明的人员。
(4) 长期在异地务工、创业的人员。
(二)如何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
参保人可以携身份证(或社保卡)、异地居住证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也可在网上通过“盐城市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江苏医保云”手机APP 、“我的盐城”手机APP 等,上传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明等材料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三)如何办理异地就医转诊手续?
疑难病例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需要转外地诊治的,按照逐级转诊的原则。转往市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转诊的应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类疾病)或各乡镇卫生院出具转诊手续并备案;转往市外医院的应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类疾病)出具转诊手续,各转诊医院医保办办理转外就诊备案;经县内转诊医院转往市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转诊就医的参保人员,经就诊医院诊断需要转市外治疗的,由就诊医院出具转诊手续,就诊医院医保办办理转外就诊备案。
(四)参保人员自行到异地就医的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因自身需求未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到盐城市外就医的,可在“盐城市医保”微信公众号上办理“未经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同样能实现异地就医刷卡直接报销。
(五)异地就医个人负担有何规定?
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的,由市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转诊的,市外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市内三级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县内经射阳县人民医院、射阳县中医院、射阳县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类疾病)转诊的,市外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市区三级医疗机构降低1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市外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到市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规定降低10个百分点。
因突发急、危病的,就近在非参保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降低报销比例。
长期驻外人员在参保地或安置地住院治疗的,视同本地就医;在第三地住院治疗的,由居住地三级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全额现金结算后回参保地报销。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医保中心业务科室咨询电话:
职工医保科(生育保险科):0515-82339199
城乡居民科(医疗救助科):0515-82309066
异地就医科:0515-82331196
结算科:0515-82338579
地 址:射阳县市民中心(幸福大道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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