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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陪护管理制度



【信息时间: 2022/11/11】【我要打印】【关闭】

 

  

探视、陪护管理制度

 

 

护理部

 

文件类型

新增£     修订

修订次数

 

14

 

文件编号

syxyy-gzzd-hlb-20220001512

修订日期

 

20228.07

 

生效日期

20229.7

批准人

 

 

 

适用对象

全院护士

 

尤彩霞

探视、陪护管理制度

1.一、根据患者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陪伴。70岁以上老人、儿童、危重、病情特殊、医嘱要求等患者原则上留一名家属陪伴,陪伴人员一般不为老人或儿童。传染患者原则上不予陪伴与探视。

在院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自觉遵守并维护探视、陪护制度。

2.二、陪护人员服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及时反映患者的异常情况;陪护人员需要外出时,需与病区值班人员说明。

病人需要陪护时,经医师或护士长同意后,并按照医院的规定交纳陪护费。

3.三、探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方可进入病房,原则上每次不超过2人。上呼吸道感染者、季节性流行病者、酗酒者及学龄前儿童谢绝进入病房,探视者不得携带生食、家禽或宠物进入病房。

4.四、查房及治疗时间,探视、陪护人员应主动离开病房,如需了解病情,待查房结束后可以向医护人员询问。

5.五、探视、陪护人员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保持病房内整洁安静,不喧哗、不吸烟、不酗酒、不坐卧于患者床上、不随地吐痰。

6.六、陪护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其他病室和私自翻阅病历,未经允许不得请院外医师诊治和自行用药。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不可参与患者输液滴速的调节、吸氧、吸痰等。

七、陪护及探视人员应爱护公物,不得使用大功家用电器,不可带入易燃易爆物品。如损坏、遗失医院物品须照价赔偿。

7.八、医院是社会公共场所流动人员多陪探人员随时保管好贵重物品及现金。当班医护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探陪人员配合诊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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